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28 号)
发布时间:2014-12-10 12:26: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28 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
一、违法行为
经查,你公司煤炭堆场为露天堆场,该堆场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贮存大量的煤炭,遇高温发生自燃,散发有毒有害气体。
二、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整改要求
1.2014年9月1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堆遇高温发生自燃。
2.2014年11月30日前建设密闭、封闭、挡风墙等设施,。
3.加强管理,防止因堆放、装卸和运输等生产活动的扬尘污染。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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