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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03号)

发布时间:2014-12-09 22:16: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03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张添华(罗定市凯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罗定市天创(罗定)环保工业园B02幢首层的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项目,未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3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亦未向我局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于2013年10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与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在2014年3月25日之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到我局补办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办理地址: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座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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