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10号)
发布时间:2014-12-09 22:09: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10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饶裕威(云城区喷泉酒吧):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区河南中路第12号首层的KTV娱乐服务建设项目,在试业期间为顾客跳舞提供迪斯科(DISCO)舞曲服务,与我局环评批复《云城区喷泉酒吧KTV娱乐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中“项目经营期间主要出售酒水、饮料及各种小食等,但不经营主餐餐饮业以及迪斯科(DISCO)等舞蹈类和表演(演出)类娱乐节目”的要求发生重大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第一款规定,责令你在2014年3月20日之前到我局重新办理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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