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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11号)

发布时间:2014-12-09 22:08: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11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彭海仁(广东省化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区环市西路英伦豪庭项目工地,施工产生的泥浆未及时清运,有部分泥浆排入小溪积满两旁,小溪排出外环境前建设沉淀池已积满,未能有效沉淀处理污水,排出的水呈黑色浑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2014年4月2日之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污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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