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14号)
发布时间:2014-12-09 22:06: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14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位于云城区碧桂园五号地块的施工工地存在问题:未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2014年4月18日前完成以下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如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书面报我局批准同意方可进行,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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