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16号)
发布时间:2014-12-09 22:00: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16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新丰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八禾村麻鸡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缺少地下水监测的本底井及污染扩散井;二是未按要求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三是渗滤液调节库未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恶臭;四是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未按要求安装氨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五是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效果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有关要求。现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环境监管的通知》(粤环〔2014〕15号),责令你公司按以下要求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设置地下水监测的本底井及污染扩散井。该项整改于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在调节库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该项整改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安装氨氮、总磷在线监控分析仪器,并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该项整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对现有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保证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项整改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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