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18号)
发布时间:2014-12-09 21:57: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18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区伟军(云城区好兄弟建材经营部):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城区都杨镇桔坡村委河杨公路侧(地号:07-04-0059)的建筑用碎石加工项目,未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停止该项目建设,在2014年6月27日之前到我局补办建筑用碎石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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