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字〔2019〕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城区朱建桥豆制品厂(以下简称:你厂):
经营者:朱建桥
详细地址:云城区迳尾村166乡道旁边的禾尾园山庄右侧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6日对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赤黎村委迳尾村166乡道旁边的禾尾园山庄右侧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未依法办理豆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手续,于2016年8月30日擅自租用迳尾村村民游伟林所搭建的简易厂房建设豆制品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项目建成有生产设备有豆浆磨浆机1台、1蒸吨烧柴锅炉1个、油锅2个。你厂于2017年10月建成正式投入生产至今。你厂豆制品生产建设项目未完善环保治理措施,生产车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向外排放。你厂燃柴锅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9年3月6日1份2页);
2、《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19年3月6日1份4页);
3、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19年3月6日1份7页);
4、云城区朱建桥豆制品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云城区朱建桥豆制品厂经营者朱建桥身份证复印件。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厂立即依法备案豆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善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淘汰燃柴锅炉使用清洁能源。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