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
发布时间:2020-01-08 11:46:13 信息来源:本网
单位名称(全称)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 |||
事项名称 | 排污收费 | |||
事项内容描述 | 依法追缴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 | |||
行政相对人办理条件或资格 |
| |||
所需材料 | 1.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试行)。(云浮市生态环境督查执法发出) | |||
办理流程 | 一、浮市生态环境督查执法到达现场向排污单位开出《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凭《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向排污单位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 三、排污单位凭《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农业银行缴费。 四、排污单位缴费后将银行已签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及收据“核对联”交还环保窗口保存、录入电脑。 | |||
受理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地 址 | 对外服务时间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云浮市生态环境督查执法 | 市区河滨东路250号市生态环境局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时-11:30时; 14:30时-17:30时 | 咨询电话:8827665; 投诉电话:12369 | |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时-11:30时; 14:30时-17:30时 | 咨询电话:8819152; 投诉电话:12369 | |
|
|
|
| |
|
|
|
| |
有权决定机关及法律文书 |
| |||
办理时间 | 即办理。 | |||
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地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 | |||
相关表格 |
| |||
办理依据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