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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

单位名称(全称)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事项名称

排污收费

事项内容描述

依法追缴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

行政相对人办理条件或资格

 

所需材料

1.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试行)。(云浮市生态环境督查执法发出

办理流程

一、浮市生态环境督查执法到达现场向排污单位开出《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凭《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向排污单位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

三、排污单位凭《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农业银行缴费。

四、排污单位缴费后将银行已签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及收据“核对联”交还环保窗口保存、录入电脑。

受理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地     址

对外服务时间

咨询与投诉电话

云浮市生态环境督查执法

市区河滨东路250号市生态环境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时-11:30时;

14:30时-17:30时

咨询电话:8827665;

投诉电话:12369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时-11:30时;

14:30时-17:30时

咨询电话:8819152;

投诉电话:12369 

 

 

 

 

 

 

 

 

有权决定机关及法律文书

 

办理时间

即办理。

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地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

相关表格

 

办理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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