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单位名称(全称) |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 |||
事项名称 | 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
事项内容描述 | 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
行政相对人办理条件或资格 | (一)具备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 |||
所需材料 |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5.组织机构代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 8.原有排污许可证。 | |||
办理流程 | ||||
受理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地 址 | 对外服务时间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环保窗口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座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时-11:30时; 14:30时-17:30时 | 咨询电话:8819152; 投诉电话:12369 | |
云浮市环境监察分局 | 河滨东路250号环境保护局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时-11:30时; 14:30时-17:30时 | 咨询电话:8827665; 投诉电话:123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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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机关及法律文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 |||
办理时间 | 资料齐全 即办。 | |||
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地点 | 免费 | |||
相关表格 |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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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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