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08-10-08 19:18:00   信息来源: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 HJ 350—2007 2007-08-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确保展览会建设用地的环境安全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本标准选择的污染物共92项,其中无机污染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7项,其他污染物7项。本标准适用于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本标准为暂行标准,待国家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后,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