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发布时间:2008-10-08 20:05:00   信息来源: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HJ/T 415—2008 2008-05-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目的而使用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基因改造和实验室研究使用的微生物菌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附件:

 


附件: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