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发布时间:2005-10-17 09:19:00   信息来源: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外环境防治法》,防治医疗废物焚烧炉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