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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2 10:20:17   信息来源:本网


《云浮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政策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或修正。我市结合地方实际,也先后出台了《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云浮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云浮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

二、《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明确,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省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执行云浮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其中,云浮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包括《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和《云浮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

四、《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由“正文”和“附件”组成。

“正文”共5条,规定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解释权限、生效期及有效期。

“附件”包括《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和《云浮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其中,《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分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类”和“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类”两章节,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作出具体规定;《云浮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相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畜禽养殖和石材生产加工行业的6类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情节进行了规定。

五、畜禽养殖和石材生产加工行业6类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情节具体是哪些?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的情节

1

畜禽养殖户未依照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台账或者未保存原始记录的(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1)属于首次违法;

(2)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2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石材生产加工行业)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近一年内属于首次违法;

(2)仅一个B类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且超标排放的倍数在0.1倍以下;

(3)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石材生产加工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用于收集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未按要求进行密闭的。已按照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且近一年内属于首次违法的。

(2)无法密闭且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近一年内属于首次违法的。

4

贮存石材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1)属于首次违法;

(2)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5

未建立废渣等石材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1)属于首次违法;

(2)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6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石材生产加工行业)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近一年内属于首次违法;

(2)仅一个B类水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且超标排放的倍数在0.1倍以下或仅pH值超过标准,且数值在5-10以内或仅色度超过标准,且超标倍数在1倍以下;

(3)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一、首次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依法可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

三、改正违法行为应结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作出的书面指正、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进行认定。

六、《规定》的生效期及有效期?

《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延伸解读:一图读懂《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网址:http://gdee.gd.gov.cn/twshb/content/post_3848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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