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关于排污费性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5-07-25 08:33:00   信息来源: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5〕246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性质以及相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法〔2005〕9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函复如下:

  一、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电力企业所缴排污费不计入上网电价之内,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费 性质 复函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