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各界及各有关单位准确理解《云浮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府办〔2019〕25号,简称《方案》),有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满足市民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的需要,现对《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云浮市1997年制订了云浮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随着近年来云浮市城市建设的发展,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已不能完整覆盖现有建成区面积,不能准确反映云浮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给城市环境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问题和不便。
2017年11月2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进一步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改善辖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满足市民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的需要,促进云浮市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对云浮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调整。一方面根据现有建成区范围扩大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另一方面根据目前城市用地种类及用地规划重新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种类。
二、新的《方案》对声功能区做了哪些调整?
答:新的《方案》根据目前城市用地种类及用地规划对旧的声功能区种类进行重新调整,此外,还根据现有建成区范围扩大了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覆盖范围。
(一)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种类进行调整。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划分了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3类区包括了文笔路以西、牧羊路以东及高峰街道部分区域,4类区包括了兴云路、星岩路、城中路、城南路、建设路、牧羊路、环市路、河滨路及三茂铁路,1、2类区域包括云城街道及高峰街道部分区域。随着城市商住区扩大,城区交通线路的发展及工业区的迁移,本方案根据现有用地类型对1、2、3类区进行重新调整,对新增城市交通干线划分为4类区。
(二)对原有声环境功能区范围进行扩大。1997年制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覆盖了云城区城区云城、高峰街道的部分区域,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目前云浮市建成区范围已经扩大,近年来撤销云安县设立云安区,建设西江新城,中心城区中的云城街道、高峰街道、河口街道、都杨镇、六都镇几个镇街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建设用地规划基本完善,可纳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覆盖范围。
三、《方案》覆盖的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答:此次划分范围为《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中的六都组团、西江新城组团、云城组团范围,区域面积约为150平方公里。
四、新的《方案》对现有噪声污染的防治要求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方案》实施后,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废止,按照新的划分方案对各类声功能区的执行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依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