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31号
发布时间:2019-07-16 16:59: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31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华皓石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年产花岗岩泥饼12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2019年6月19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厂区内堆放石材废浆的地方以及压榨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厂区内地面没有采取硬底化措施,雨污未分流。
三、项目所在的实际地址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验收报告不相符。
经研究,你公司加工生产花岗岩泥饼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公司在30天内改正以上问题,以及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整改期间,停止加工生产。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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