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30号
发布时间:2019-07-16 16:57: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30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怡富石材有限公司:
根据双随机抽查,2019年6月17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补板加工区没有配套废气粉尘及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2、未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和标识牌,废树脂桶等危险废物随意堆放,未能提供树脂桶回收协议。
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15日内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完善VOCs(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补板项目必须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下进行作业。
二、设置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条件的专门场所,按规范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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