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29号
发布时间:2019-07-16 16:57: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29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云城区强龙石业有限公司:
根据2019年第二季度双随机检查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初城工业区北一路南168号加工区C12-C13的云浮市云城区强龙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你公司补板车间配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治理设施,但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检查发现“UV光解+活性炭”设备柜内积有较多粉尘未清理,有一件活性炭棉网损坏掉落。
二、你公司废树脂桶和树脂贮存在同一场所,该场所门外同时悬挂辅材料放置区牌子和危险废物标识。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建立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台账,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上述整改事项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后15天内完成。我局将适时开展执法后督查。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4日
抄送: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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