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28号

发布时间:2019-07-16 16:55: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28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云城区秋天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4800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2019年6月10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未完善雨污分流系统。

二、你公司未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围堰。

经研究,你公司的石材加工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在30天内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整改期间,停止石材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此页无正文)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