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24号
发布时间:2019-07-16 16:48: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24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广豪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生产石材工艺制品12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厂区内废胶桶暂存间建在除尘房侧仅用塑胶门帘进行封隔,没有完全围蔽,未张粘规范的污源物标识牌。
2.未能提供石材加工废弃物处置服务合同。
经研究,你公司的石材加工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公司在30日内按照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再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停止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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