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违限改字〔2019〕7号
发布时间:2019-07-16 16:27: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9〕7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云安区九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云浮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窑尾烟道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同步比对监测。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9]气字第05002号]结果所示,比对监测过程中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流速和烟气温度不合格。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有关整改情况请于2019年7月4日前报我局。
附件: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9]气字第05002号]
(此页无正文)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6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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