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15号
发布时间:2019-04-08 15:05: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15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古东乙炔气厂:
2019年3月22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电石废渣露天存放,易产生扬尘;
2、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未向环保部门备案。
现责令你厂在60天内完成以下整改工作:
一、依照相关规定设置符合电石废渣存放条件的场所,避免露天堆放产生扬尘和雨天被雨水冲刷至外环境造成污染。
二、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逾期未完成上述整改任务的,我局将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