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12 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09:14: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12 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利建强石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年产20000平方米装修用大理石成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2019年3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未设置雨污分流管,未完善雨污分流系统。
二、你公司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间,但贮存间没有设置围堰,且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存放。
经研究,你公司的石材加工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公司15天内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整改期间,停止石材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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