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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限改字〔2018〕14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04-19 15:40: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

云环违限改字[2018]14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按我局要求完成人造石英石生产线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和《关于开展云浮市人造石生产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环函[2017]436号)要求,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排污,直至完成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投入使用,拒不执行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处理。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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