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限改字〔2018〕13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04-19 15:39: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8〕13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古东乙炔气厂:
经调查核实,你厂存在以下问题:一、乙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覆盖;二、乙炔气压缩机更换产生的废机油露天堆放,未设置专门的废机油堆放场所,未能提供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废机油转移合同。现责令你厂立即采取措施对废渣有效覆盖,并联系有资质单位规范转移废机油。我局将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你厂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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