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限改字〔2018〕11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04-19 15:23: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8〕11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中裕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经现场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区环市西路(01-06-0434)的汽车4S店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钣喷车间烤漆房未配套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调漆室内调漆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位于钣喷车间侧的打磨车间未有完全封闭,打磨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公司饭堂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厨房炒炉作业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未能提供与资质单位签订的危废转移合同;未能提供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或备案证明材料。
现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45天内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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