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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限改字〔2018〕6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04-19 11:21: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

云环违限改字〔2018〕6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广东大鑫山白水泥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花德山脚的天湖半岛项目工地,存在以下问题:一、工地基坑废水沉淀池(一级),一个,约15立方米,容量过小;二、洗车槽设置有溢水排水口,未配套建设废水沉淀池;三、工地内建设有临时厕所2座,配套建设有三级沉淀池,三级沉淀池后设置有排污口,但未按环评批复“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要求。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未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现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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