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字〔2018〕3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城区佰福木制厂(以下简称:你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302MA4UXOLW7C
投资人:蔡志平
联系电话:189*****168
身份证号码:3506***********012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冲坑中学旧校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月3日对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冲坑中学旧校区的云城区佰福木制厂(以下简称:你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未依法报批木材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1年11月租赁厂房开始木材加工项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并于2012年6月建成投入生产。以上事实,有一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8年1月3日1份2页);
2、《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1月3日1份3页);
3、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18年1月3日1份6页)。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1、责令你厂限期三个月内改正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