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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21号

发布时间:2019-05-22 10:32: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21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盛邦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石材1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没有设置围堰,未能防止仓库内的液体流到仓库外,同时亦未能防止雨水倒灌进仓库。

    2.厂区内废活性炭与生产工作使用的劳动物资没有分区存放,没有备有贮存容器,没有危险废物标识牌。

经研究,你公司的石材加工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石材厂30日内按照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再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停止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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