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20号
发布时间:2019-05-22 10:31: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20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云城区秋天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4800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2019年5月9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不规范,没有设置围堰。
二、你公司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
经研究,你公司的石材加工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公司在30天内按照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整改期间,停止石材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