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17号
发布时间:2019-05-09 14:49: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17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鸿骏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生产大理石光板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厂区内固体废物未建设规范贮存场所,未张粘规范的污源物标识。
二、厂区内的新增二条补板生产线(未正式使用)与环评审批内容不符。
经研究,你公司的石材加工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石材厂在30日内按照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再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停止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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