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11 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09:12: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11 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中创石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2019年3月5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的危险废品随意堆放,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
二、你公司二楼补胶车间虽然配套建设有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但围蔽收集不完善。
经研究,你公司的石材加工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公司15天内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整改期间,停止石材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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