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违限改字〔2019〕2号(云浮市亿业印花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2-25 15:31: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9〕2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亿业印花厂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云浮市环境监测站到你公司进行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根据云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8)气字第11005号]结果,你公司燃气锅炉尾气排放氮氧化物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规定限值。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有关整改情况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我局。
附件:云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8)
气字第11005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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