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4号(云浮市中旭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2-25 15:14: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4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中旭闽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加工300000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没有进行围堰,未能提供废树脂桶处置协议(合同)。
经研究,你公司的石材加工建设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公司30日内按照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再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停止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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