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1号
发布时间:2019-01-25 17:00: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1 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新欧亚石材有限公司:
根据省大气和水污染专项督查组交办的案件,2019年1月4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厂内危险废物随意堆放。2、补板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未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
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1、设置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条件的专门场所,按规范存放危险废物,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2、补板项目必须在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完成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之前,停止补板作业。
逾期未落实上述问题整改工作的,我局将对你公司依法从严处理。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7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