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字〔2018〕48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建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202196505304036
详细地址:云浮市区环市西路英伦豪城二期工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0日对你公司负责施工的英伦豪城二期地基基础工程工地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负责在该工地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负责施工的英伦豪城二期工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用2台水泵通过软管抽排到工地雨水渠,流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下哈河,外排废水浑浊呈黄色。执法人员在工地排水口抽取水样化验。根据《云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8)水字第05003号]显示,你公司负责的工地外排废水悬浮物浓度为1.43×104mg/L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悬浮物:60mg/L)237.3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8年5月20日1份);
2、《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5月21日1份);
3、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18年5月21日);
4、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建成身份证复印件。
5、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云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8)水字第05003号]。
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采取措施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的,可向我局申请查验,我局将在受理申请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实施查验;未申请查验的,我局将自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你公司违法排放污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查验,若发现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保部令第2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公司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