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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改字〔2018〕4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6-19 16:56:00   信息来源:本网

云环违改字〔201845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浮市梅民生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2MA4UJDAE97

法定代表人:梅民生

联系电话:1500766XXXX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开发区324国道旁(南华变电站对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你公司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419,你公司负责人梅杰耀指使你公司司机方丙付将从石材厂清理的石材废渣往云城区腰古镇腰古村委长官坑村的鱼塘里倾倒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84201份);

  2.《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84201份);

  3.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18420日);

4.云浮市梅民生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民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云浮市梅民生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云浮市梅民生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梅杰耀身份证影印件1份;

7.云浮市梅民生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司机方丙付身份证影印件1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擅自倾倒、丢弃石材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5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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