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字〔2018〕40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谢锦源(云城区罗沙上棋盘谢锦源石材厂)(以下简称:你厂):
经营者:谢锦源
联系电话:135*****827
身份证号码:4428***********917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罗沙上棋盘牌坊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3日对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罗沙上棋盘牌坊内的云城区罗沙上棋盘谢锦源石材厂(以下简称:你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未依法报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8年擅自开始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同年建成并投入生产。2018年5月3日上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厂正在生产。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8年5月3日1份2页);
2、《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5月3日1份4页);
3、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18年5月3日1份);
4、现场取证资料-视频(2018年5月3日1份);
5、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兴云派出所提供的谢锦源、罗金凤户籍信息证明。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
1、责令你厂完善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责令你厂限期三个月内改正“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