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造石生产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17-10-28 14:49:00 信息来源:
开展人造石生产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空气质量
10月27日下午,我局召开云浮市人造石企业VOCs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市人造石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云城区、云安区人造石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开展人造石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动员。会议指出,人造石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及挥发性有机气体,对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为从源头上控制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我市2017年“大气十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开展为期三个月云浮市人造石生产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要求人造石企业要高度重视VOCs治理工作。按照省有关VOCs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要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各企业应当尽快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治理达标排放且有机废气收集率及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否则,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实施停产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满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会议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镇(街)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及时为企业治理工作排忧解难,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治理目标。会议还对VOCs治理技术进行了介绍,并对人造石行业作如何规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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