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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7:53:00   信息来源:

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承诺须知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由企业就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各企业参照《承诺书》(样式)制定本企业《承诺书》,加盖本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在企业网站、住所(经营场所)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经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字。

三、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在制定《承诺书》时删除涉及食品安全有关内容。

四、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根据上述指引重新制定《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

承诺书(样式)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名称全称)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监管,自觉维护公众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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