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27 21:21: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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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罚〔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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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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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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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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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行为,恢复并且保持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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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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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具体应用问题的通知》(环函〔2011〕32号)和《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2.2裁量标准第3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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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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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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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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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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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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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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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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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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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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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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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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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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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5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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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0000001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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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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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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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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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8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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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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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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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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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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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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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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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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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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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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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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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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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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