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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新广报刊[2015]39号)【西江文艺杂志社】

发布时间:2016-05-26 17:57:00   信息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粤新广报刊[2015]39号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新广报刊[2015]39号)
处罚类别1: 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14年1月起,西江文艺杂志社将所出版期刊《西江文艺》上半月刊的广告经营业务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墨澜文化传播工作室,并同意期刊广告经营者佛山市南海区墨澜文化传播工作室参与期刊的采编活动。
处罚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处罚结果: 停业整顿3个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西江文艺杂志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null        
法人代表姓名: 陈炳文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04
处罚机关: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地方编码: 4400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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