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和区委“128”抓落实工作思路,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围绕《云城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和区委“128”抓落实工作思路,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议和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真正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的职责。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特别是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题,充分利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专题学习、专题研讨、专题培训、专题宣讲辅导,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正确认识实践成就、理论遵循、使命任务、行动纲领、重要保障与精神品质六个方面的理论要点,切实体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独特思想魅力,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照《云城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标对表列出本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三是结合生态环境工作特点和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制度,认真总结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对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督察的反馈意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制定我局具体落实整改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能落实。
(二)开展普法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法治政府建设氛围
一是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我局高度重视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视抓好宪法、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及环保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多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线上线下法律培训班,不断拓宽学法内容、提高学法实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通过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常态化,本年度我局14名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学习,参加率100%,考试合格率100%。同时,我局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1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次,发挥以案普法作用,强化执法人员规则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二是加强生态环境法普科普教育。2023年,我局在思劳镇旧村村委文化广场、臻汇园小学、翔顺筠粤豪苑小区等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前往云城街道办牧羊村委会和高峰街道办文化广场开展“以案说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活动,对辖区范围内12个户外生态环境橱窗宣传栏进行维护和内容更新,通过户外宣讲、有奖问答、派发法律法规单行本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生物多样性及低碳环保知识,增强群众环保法治观念。三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以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民生实事为契机,局领导班子带队到辖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环保政策法规和技术服务,为企业在日常环保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把脉问诊”,通过精准帮扶,推动企业绿色发展。2023年,我局共开展宣讲活动7场,召开政企座谈会2场,向企业和公众派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政策与法规》等法律用书,以及企业(项目)环保事项明白卡、笔记本、环保袋、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合计共3500多份。
(三)完善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全部经集体讨论才做出决定,并且在决策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管指导,听取意见建议,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保障权力规范运行,对重大行政决策有关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进行反复论证,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局领导班子在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积极推行法制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事项决策前落实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实施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2023年,我局集体审议20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依法作出批复的决定。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依法履职,加强案件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今年召开行政处罚案审会8次,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1次。充分运用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及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协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案件办理等工作,2023年共征询法律顾问意见44次,出具法律意见书44份。同时,我局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对本部门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审查,2023年,我局制定的有关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没有涉企收费项目,有关措施中均未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四)规范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环境执法检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始终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云浮市“双公示”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网站公示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公开我局环境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对于计划性检查,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避免随意监管、执法不公等问题。对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监管事项,相关股室和执法机构,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实现检查事项全覆盖。同时,积极联合区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压减现场检查频次。2023年,为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联防联控联治,会同交通等部门着力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整治,累计出动156人次,检查油站36家、机械设备19台。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洗(制)砂管理秩序,有效制止和打击非法洗(制)砂行为,优化我区生态环境。根据《云城区洗(制)砂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洗(制)砂行为进行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行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检查洗(制)砂企业46家次,立案查处2宗。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联合农水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展辖区内新兴江流域周边养殖场治理,排查指导养殖场(户)211家,责令整改105家,已完成整改105家,整改率100%。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精神,探索开展违法企业公开道歉减免罚款工作,对2家违法企业准予办理公开道歉承诺,把刚性执法和柔性服务相结合,管服并济,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实现新作为。2023年,我局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822人次,检查企业986家次,实施行政处罚立案共计16宗,责令整改企业(或个人)14家次(人次),限期整改企业95家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没金额116.775万元,依法减免罚款21.675万元。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移送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案件1宗。
(五)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印发便民手册等方式,主动将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政务。二是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借助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上及时公开本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总结等一系列有关民生事项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及时、规范、准确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我局1至12月公开率、及时率均达100%。
(六)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预防和化解风险。结合2023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源头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聚焦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经统计,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来(4月25日至12月31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706人次,检查企业610家次,检查出涉生态环境领域隐患问题20宗(其中,重大隐患1宗,已完成整改;一般隐患19宗,已完成整改17宗,正在整改2宗),立案查处7宗,作出责令整改文书13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8宗,罚没金额86.7750万元;帮扶企业自查报送重大隐患1宗,已完成整改;帮扶指导重点企业44家次,我区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10次,我局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165次,我局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20次。2023年云城区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全年未发生生态环境领域方面的安全事故。
2.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行“阳光信访”,畅通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保证网上“公众互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正常运行。2023年,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不含重复件)122宗,比去年同期166宗(减少44宗)下降26.51%,处理率100%,未发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上访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新的发展形势与新的工作要求下,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依法行政和兼顾效率方面仍需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二是普法学习教育存在不足。干部队伍法律知识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法制工作机构尚未健全,由于缺乏法制审核工作专职专业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环保执法能力还需加强。2023年,我局虽执法有力,成效明显,但因环保执法工作专业性强,从发现违法案件到最终处理案件,需经立案、询问笔录、现场勘查、责令改正、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等流程,处理过程复杂,对执法人员要求较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注重规范,兼顾效率,着力完善法治工作制度机制。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对局法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学法普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严格落实重大事项"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实现依法规范、公平高效的工作目标。
(二)内强自身,外联部门,着力加强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根据现行管理的新变化与新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实际,进一步优化配置局行政管理人员,配备配齐行政管理装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适时开展联合管理,努力形成监管合力。
(三)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着力解决法制审核工作专职人员缺乏难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把好我局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的法制审核关,稳步推进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员开展授课以及组织开展学法考学活动等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坚持学与练,加强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执法短板难题。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加快补齐执法队伍的技术能力综合素质的短板;同时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坚持练兵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工作相结合,以现场执法和案卷规范为两大着力点,紧扣执法难点、基层痛点,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并能正确运用环保法律法规的环境执法队伍。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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