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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 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云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云环〔2024〕5号),现公开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请有意向的单位于7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固废辐射管理科(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3楼,联系电话:0766-8866373)。
附件:
附件1 申请条件.wps
附件2 申请流程.wps
附件3 申请表.wps
附件4 承诺书.wps
附件5 小微企业试点实施方案(提纲).wps
附件6 不纳入收集试点范围危险废物类别.docx
附件7 云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方案.docx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