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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云浮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4-05-31 11:02:34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

第一章  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一)城市环境空气

  全市5个县(市、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在93.5%~99.7%之间,平均为96.9%,较去年上升2.3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O3

  全市SO2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8.3%;各县(市、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4~13微克/立方米。全市NO2年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  与去年持平;各县(市、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6~27微克/立方米。全市PM10年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2.5%;各县(市、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30~43微克/立方米。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各县(市、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4~25微克/立方米。全市O3年评价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9.8%;各县(市、区)平均浓度范围为102~148微克/立方米。CO年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11.1%;各县(市、区)平均浓度范围为0.8~1.1毫克/立方米。全市各县(市、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云安区位列第一,其次为郁南县、云城区、罗定市和新兴县。

(二)城市降水

  全市城市降水pH均值为5.74,pH均值范围在4.4~6.7之间;酸雨频率为23.1%。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和钙离子,占离子总当量的13.5%和6.1%;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和硫酸根离子,占离子总当量的6.8%和31.35%。降水中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的当量浓度比为0.84,硝酸化合物为降水中的主要致酸物质。与去年相比,酸雨频率下降4.9个百分点,降水pH均值上升0.2个pH单位,全市降水质量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二、地表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对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监测,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质为优。对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监测,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以Ⅲ类为主,水质总体优良。对16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监测,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二)国考地表水

  全市4个国考地表水断面评价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100%,无劣Ⅴ类断面,总体水质状况优良,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优良率100%、劣Ⅴ类比例0%)。与去年相比,水质优良率持平,劣Ⅴ类比例持平。

(三)省考地表水

  8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无劣Ⅴ类断面,总体水质状况优良。与去年相比,水质优良率持平,劣Ⅴ类比例持平。

(四)交界断面水质

  西江交界断面水质达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为100%。

三、自然生态

(一)生态质量指数(EQI)

  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2.3,生态质量为一类(EQI≥70)。5个县(市、区)中,新兴县、罗定市和郁南县生态质量为一类,云城区和云安区生态质量为二类(55≤EQI<70)。与2022年相比,全市生态质量基本稳定(ΔEQI=0,-1<ΔEQI<1),所有县(市、区)生态质量基本稳定。

(二)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

  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1平方千米。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省下达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约束性指标任务。持续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办水事违法案件共26宗。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39宗,有效恢复水生态空间。

(三)农业农村生态

  全市农业生产(种植业)农药使用总量0.1841万吨,比2022年减少0.99%,比过去三年平均值减少1.51%,实现负增长。全市经农业农村部门认证登记绿色、有机、地标产品总共56个,其中绿色食品38个,有机农产品18个。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较2022年总数增长1.8%。全市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自然村7573个,自然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7573个,创建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分别为5780个、647个,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10条,初步建成10条,线路总长度383.8公里。

(四)林业生态

  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总体以轻度发生为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红火蚁)发生面积为10.49万亩,比2022年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减少2.06万亩;成灾面积5.68万亩,比2022年减少1.11万亩。全市湿地面积0.04万公顷,河湖水面0.78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78万公顷、湖泊水面0.0002万公顷)。全市天然植被林相优美,类型多样,热带季雨林、红树林、亚热带季雨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等地带植被多树种镶嵌,群落层次结构复杂,季相变化丰富。全市记录分布有野生高等植物36种,其中林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种;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6种;全市记录分布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270种,其中林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8种、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6种。

(五)自然保护区

  全市整合优化规划建设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47个,其中自然保护区7处,森林公园30处,湿地公园9处,地质公园0处,风景名胜区1处。初步形成了类型较齐全、布局较合理、机构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地网络体系。

四、声环境

  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58.3%,夜间达标率为50%。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昼间和夜间点次达标率分别提高4.1和12.5个百分点。

  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1分贝,声源以交通声源和社会生活类声源为主,分别占59.2%和28.8%。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8.4分贝。声源以交通声源和社会生活类声源为主,分别占45.6%和19.6%。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总平均值为68.3分贝,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夜间总平均值为66分贝。

五、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无发生任何等级核辐射安全事故。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六、应对气候变化

  云浮市继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组织8家纳入广东省控排企业开展2022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填报、核查及清缴履约,履约率达100%。配合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工作,履约率达100%。积极探索开展碳普惠工作,共报送6个光伏碳普惠项目,合计减排量1232吨二氧化碳。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2023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力推进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污染天气会商及应对工作等机制,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推动45家重点企业协商减排以及31家涉VOCs重点企业、加油站、油库开展VOCs源头、过程和末端治理;完成1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家钢铁企业强化超低排放运行管理、24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企业的整治与复查;强化机动车遥感监测,合计遥感检测柴油车18682辆,覆盖率达56.67%;开展重点用车大户检查17家,累计登记机械1689辆、抽测28辆移动机械。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0天,未发生中度以上污染天气。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国考松云断面水质达标保障开展针对性整治,完成105家畜禽养殖场规范化治理。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进度为85.55%;完成57个重点流域问题排污口整治。发布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名录,扎实推进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取水口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发现并及时完成有关环境问题整改16个。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和安全利用工作,推动36个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全部达到安全利用要求;全市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5家需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单位完成任务,2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初步完成地下水渗漏排查工作;编制印发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方案,建立全市“双源”清单及数据库,以10个重点地下水污染源为调查对象开展重点地下水“双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提速增效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量质并进。完成省民生实事30个自然村、市民生实事20个自然村的治理任务。二是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完成54条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2条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印发《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度加快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我市的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6项,达到时序进度11项。4个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18个违规用能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督察交办的181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74件。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已完成选址、稳评、环评及项目建设招标等工作,正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郁南县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已完成选址、稳评、环评、用地报批等工作,厂平和进场道路建设项目已动工建设。

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环评审批提质增效。出台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7条,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75%。2023年度,我局政务服务“好差评”主动评价率100%、好评率100%。二是包容审慎监管有力有效。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办理不予处罚案件8宗、道歉承诺从轻案件17宗,免于或减少罚款约229万元。全市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16家。三是服务发展精准有力。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约束成果,用好“三线一单”绿色标尺,指引33个项目优化选址准入复核。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宣讲活动5场次,服务企业400余家。四是经济“含绿量”持续提升。鼓励云安区低碳试点区转型升级低碳发展项目建设有序开展,推动全市电力、水泥等11家控排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推动18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五、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固筑牢

  一是环境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企业3800多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6宗,罚没金额约699万元,同比增长23.3%。二是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受理环境投诉801宗,处理率达100%。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科学编制了《罗定江、蓬远河流域环境应急响应“南阳实践”方案》,近年来我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项目13个,处置能力约48.58万吨/年,满足我市危废处置需求。

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推进

  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编制印发《云浮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5年)》,以规划引领推动各项创建工作。二是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动7场、生态环境主题志愿服务活动8场,微信公众号推送生态环境信息832条,报送生态环境政务信息3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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