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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3 17:10: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起草说明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是《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现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随着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改善云浮市环境质量的迫切性、必要性,为加强云浮市石材加工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引导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起草制定了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又促进石材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本《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的修订,经过了以下程序:

1、 做好草拟《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最新文献,学习借鉴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并进行整理和分析。为进一步深入了解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现状情况,我局组织编制组赴云浮市各县区石材加工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了解现有石材加工企业的环保手续完备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等现状。

2、 起草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综合分析上述资料,结合云浮市实际情况,并组织编制单位召开多次研讨会,对《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框架及内容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 《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广泛征求有关意见。一是征求相关县区和部门意见。为了更好地制定《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我局于201829日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发给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云城区人民政府、新兴县人民政府、郁南县人民政府共19个单位进行征求意见,至201831日,我局收到19个单位的反馈意见。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税务局等4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余单位均无修改意见。二是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201829日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上传到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和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公众号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201831日,我局收到了2个公众的反馈意见。

4、 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征询有关部门、县区和社会公众等意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共收到相关征求反馈意见16条,其中相关县区和部门的修改意见14条,采纳了9条,部分采纳2条,3条没有采纳;公众意见反馈意见2条,部分采纳1条,1条没有采纳,形成《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技术指南(听证稿)》。具体采纳情况详见《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5、 《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技术指南(听证稿)》举行听证会。20184月,我局依照相关程序规定组织开展了《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听证会的工作。通过相关单位推荐以及自愿报名产生听证代表25人,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在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公告栏及公众网对听证会及代表人员进行公示。410日如期召开公众听证会,制作了听证笔录,并由听证代表签字确认,会后,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将听证会报告送达参会的听证代表。

6、 对《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技术指南(听证稿)》进行修改。经征询听证会代表意见,听证会共收到19个听证代表的意见,《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技术指南(听证稿)》根据听证会代表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管理办法(专家会送审稿)》和《技术指南(专家会送审稿)》。具体采纳情况详见《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公众听证会情况表。

7、 《管理办法(专家会送审稿)》和《技术指南(专家会送审稿)》举行专家评审会。2018年4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专家评审会,经5位特邀专家认真审查,项目顺利过了专家评审。

8、 对《管理办法(专家会送审稿)》和《技术指南(专家会送审稿)》进行修改。经征询专家组意见,《管理办法(专家会送审稿)》和《技术指南(专家会送审稿)》根据专家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和《技术指南(送审稿)》。具体采纳情况详见《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专家评审情况表。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石材加工的含义和规定了适用对象。

(二)明确了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四方面明确了石材加工企业须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管理措施和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关单位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201829日,我局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发给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云城区人民政府、新兴县人民政府、郁南县人民政府共19个单位进行征求意见,至201831日,我局收到19个单位的反馈意见。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税务局等4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余单位均无修改意见。我局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及研究并采纳了大部分的反馈意见。

实施的对象人群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办法》实施的对象人群为云浮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材加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法人、个体户等主体。实施本《办法》可能会淘汰一些小散乱污的石材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石材加工企业的选址、建设、生产及污染防治工作,有利于改善云浮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我局政策法规科对《管理办法(送审稿)》和《技术指南(送审稿)》已经进行审查。《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符合相关的制定条件,内容合法,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一致,制定程序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合理、可行,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规范,且符合我市石材行业发展需要,建议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七、社会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

201829日,我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上传到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和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公众号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201831日,我局收到了2个公众的反馈意见。我局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及研究后部分采纳了反馈意见。

八、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

2018年4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专家评审会,经5位特邀专家认真审查,项目顺利过了专家评审。我局对专家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及研究后基本采纳了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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