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8-11 16:35:00 信息来源: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以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6〕2号)的要求,我市对全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请各企业、个体户、单位、个人等按照清理明细表的分类,落实关停或整改要求。
按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项目均为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于2015年1月1日前的项目)。对不符合国土规划要求、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已建成项目纳入淘汰关闭类,即日起至8月30日为企业自行关停淘汰阶段;对符合国土规划、产业政策要求,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成项目和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纳入整顿规范类,即日起至9月30日为企业停产整治(停止建设)完善环保备案手续阶段;对符合国土规划要求,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已建成项目纳入完善备案类,即日起至10月30日为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备案阶段。
特此通告。
附件:云浮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日
附件:
附件_云浮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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