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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稽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27 16:32: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稽查制度

    

    一、环境监察稽查是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中的不作为、显示公正行为和排污者未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理,是一种行政稽查制度。

    二、市环境监察稽查的对象为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必要时参加市环保局统一组织的对各县(市、区)环保局的稽查。

    三、环境监察稽查的内容:履行监察工作职能、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的情况;完成上级环境监察部门任务的情况;执行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的情况;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

    四、环境监察稽查的基本形式

    1、日常稽查,是指根据年度监察工作组织的稽查,主要检查完成监察工作任务的情况。

    2、专项稽查,是指根据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需要,对某项影响较大的工作开展情况所组织的稽查。

    3、专案稽查,是指根据上级指示和群众举报,针对具体单位、具体事件、具体个人所组织的稽查。

    五、根据市环境监察体制及监察工作实际,环境监察稽查采取结合上级组织的检查进行稽查、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进行稽查和专门组织稽查三种方式进行。日常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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