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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6-01 15:56:00   信息来源:

YFBG2015007

 

 

云浮市环境保护  

文件

云浮市公安

 

云环〔201548

 

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黄标车”

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扩大我市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原限行区域的基础上扩大限行区域面积。新增加的限行区域为:市城区新世纪大道中富民路路口(三河洲住宅区)——新世纪大道东金丰路路口(中石化加油站)——金丰路兴云东路路口(金龙桥)——兴云东路蟠龙路路口(区人民医院春岗分院)——蟠龙路——珊瑚路——乐谊路星岩三路路口(中石化加油站)——星岩二路——城中路兴云西路路口(购物中心)——兴云西路闻莺路路口(田家炳中学)——闻莺路——南山路——新世纪大道中富民路路口(三河洲住宅区)。上述路段包围区域内所有路段(含上述路段)禁止“黄标车”通行。对闯新增限行区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原已划定的限行路段,公安交警部门继续依法对闯限行的“黄标车”进行查处。

二、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即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但不包括悬挂部队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领取云浮市牌证的摩托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证明汽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分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类)。

三、根据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今后逐步扩大高污染汽车限行范围。

四、本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云浮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政务公开科、云浮市法制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0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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